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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实施,最高奖励1000万元!深圳出台“八条”,奖励建筑业企业
发布时间:2020-05-29来源:

即日起实施,最高奖励1000万元!深圳出台“八条”,奖励建筑业企业

5月29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下发通知:

1、最高奖励1000万:对建筑业企业,按照2020年本企业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申报奖励的建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 2020年总产值5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50亿元人民币,增速含16%,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2019年度和2020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

  • 2020年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 2020年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向市住房建设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 企业书面申报书及承诺书;

  • 2019年和2020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表;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2020年新迁入及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无需提供2019年度相关材料。

4、在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由市住房建设局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且1年内不受理其相关奖励申请及相关资质申请(含增项、升级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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