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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号文:关于在四川省各类企业中开展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来源:

【2022】01号文关于在四川省各类企业中开展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四川省各类企业中

开展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的通知

 

全省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科学兴国、科技强国、为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做贡献。

国家名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财政奖励: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各市、区()财政奖励;  税收减免:续三年企业所得税减免40%,同时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减免;  招投标加分:各类招标、投标项目的前置性加分条件,让企业更好中标,助力发展,增强招标投标核心竟争力;  政策倾斜:优先保障企业在土地、电力、排污、节能、研发补贴、税收等方面的各项扶持政策;  科技贷款:享受银行高额度、免抵押科技信用贷款

 

 

政府贴息,享受低成本融资政策;  能吸引技术人才,创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通知: 关于开展申报《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企业自愿参加,提供相关材料,电邮或送达至中心办公室。

组织与实施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三)提交材料

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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